问辩第四十一

  或问曰:“辩安生乎?”

  对曰:“生于上之不明也。”

  问者曰:“上之不明因生辩也,何哉?”

  对曰:“明主之国,令者,言最贵者也;法者,事最适者也。言无二贵,法不两适,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。若其无法令而可以接诈、应变、生利、揣事者,上必采其言而责其实。言当,则有大利;不当,则有重罪。是以愚者畏罪而不敢言,智者无以讼。此所以无辩之故也。乱世则不然:主有令,而民以文学非之;官府有法,民以私行矫之。人主顾渐其法令而尊学者之智行,此世之所以多文学也。夫言行者,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。夫砥砺杀矢而以妄发,其端未尝不中秋毫也,然而不可谓善射者,无常仪的也。设五寸之的,引十步之远,非羿、逢蒙不能必中者,有常仪的也。故有常,则羿、逢蒙以五寸的为巧;无常,则以妄发之中秋毫为拙。今听言观行,不以功用为之的彀,言虽至察,行虽至坚,则妄发之说也。是以乱世之听言也,以难知为察,以博文为辩;其观行也,以离群为贤,以犯上为抗。人主者说辩察之言,尊贤抗之行,故夫作法术之人,立取舍之行,别辞争之论,而莫为之正。是以儒服、带剑者众,而耕战之士寡;坚白、无厚之词章,而宪令之法息。故曰:上不明,则辩生焉。 


译文:
    有人问道:“辩说是怎么产生的呢?”

    韩非回答说:“产生于君主的不明智。”

    问话的人说:“君主不明智就产生辩说,为什么呢?”

    韩非回答说:“在明君的国家里,命令是最尊贵的言辞,而法律是处理政事的最高准则。除命令外,没有第二种尊贵的言辞;除法律外,没有第二种行事的准则;所以言论和行动不合乎法令的必须禁止。如果言论没有法令作依据,但可以对付诡诈、适应事变、谋得利益、推断事理的,君主必须采纳这种言论并进而责求它的效果。言论和实效相符,就给重赏;言论和实效不符,就给重罚。因此愚笨的人畏罪而不敢说话,聪明的人没有什么可争论的。这就是没有辩说存在的原因。乱世就不是这样了。君主有命令,而平民可以用学术主张加以反对;官府有法律,而平民可以用私人行为加以违反。君主反而放弃法令而尊崇学者的智慧和行为,这就是世上有那么多人从事学术活动的原因。言行要以功用作为它的目的。磨快猎箭,用来无目的地乱射,箭头不曾不射中细小的东西,但是不能称为善于射箭的人,因为没有固定的靶子。设立直径五寸的箭靶,拉开十步的距离,不是羿和逢蒙不能一定射中,是因为有固定的靶子。所以有固定的靶子,羿和逢蒙射中五寸的靶子就算是技艺高的;没有固定的靶子,胡乱发射而射中微小的东西,仍然算是技艺差的。现在听取言论,观察行为,不把功用作为它的目的,言论虽然很明察、行为虽然很刚直,不过是些胡发乱射的言论。因此在乱世里,听取言论时把隐微难辨作为明察,把博学多文作为雄辩;观察行为时把远离社会作为贤能,把违抗君主作为刚直。做君主的喜欢这种明察,雄辩的言论,尊重这种贤能、刚直的行为,所以那些制订法术的人,虽然确定了行为的标准,分清了争辩的是非,但没有人加以肯定。因此儒生、游侠多了,耕战的人就少了;‘坚白’‘无厚’的诡辩风行起来,宪章法令就会遭到破坏而消亡。所以说君主不明察,辩说就产生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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